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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3-20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技师职业资格

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适应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对高技能人才需求的实际,进一步打造一支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技能人才队伍,按照 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考培分离的原则,现将2017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以下统称为技师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范围

全省技师考评职业是:焊工、机修钳工、电工、仪器仪表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防水工、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锅炉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装配钳工、模具工、工具钳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磨工、镗工、多工序数控机床操作调整工、冲压工、电切削工、制冷工、手工木工、评茶员、眼镜定配工、眼镜验光员、锁具修理工、燃气具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美发师、美容师、养老护理员、安检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中式面点师、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49个职业。

对于具有一定考评规模的中、省直大型企业集团,其技师考评工作按照“五统一”原则,结合生产实际和方便考生的原则,可自主申请进行相关职业技师考评。

自主申报职业应同时具备下列必备条件:

(一)申报职业已列入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且已颁布《国家职业标准》; 

(二)具有该职业高级考评人员;

    (三)具备与考核试题相一致的设施设备和场地。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要求,如遇职业技能鉴定职业目录清单出台和有关政策调整影响,技师考评工作也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评方式

技师考评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技术答辩)三个项目,各占100分,各项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其合格项目的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补考项目合格后,由省厅核发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者,重新申报考评。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或口试、笔试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由省厅视具体情况确定答题方式。

    综合评审。采用考生本人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占50分),省厅组织高级考评员或相关专家根据其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表彰奖励等方面工作表现,结合技术工作总结内容对考生进行现场口试(或笔试)答辩(占50分)的方式进行全面评议。

考生撰写的技术总结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内容要详尽、真实、可信,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技术成果。对弄虚作假或经举报查实者,取消其成绩。

三、时间安排

为配合我省技能大师培养工程和金蓝领技师培训计划落实,便于对技师考评资源的有效配置,2017年将对社会化技师考评、金蓝领技师考评、预备技师考评等统一安排,考评工作共分两次进行,分别定于6月和10月,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安排技师考评工作。

为妥善处理好职业资格改革后续工作,对参加了2016年技师考评并涉及国家已取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职业的未通过考生,将于6月份组织一次性补考,补考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补考仍未合格或缺考人员,今后不再受理。

报名时间:上半年为4月10日-5月10日

下半年为8月1日-9月1日

理论考试时间:6月24日上午8:30-10:30

              10月21日上午8:30-10:30

操作考核时间:6月24日下午~28日

              10月21日下午~25日

综合评审(技术答辩)时间:

需书面答辩职业为:6月24日上午11:00—12:00

                  10月21日上午11:00—12:00

需口试答辩职业由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可结合技能操作考核项目统筹安排。

需全省集中统一答辩或评审的,由省厅另行通知。

四、考评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考评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业者和其他社会劳动者(不含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均可申报参加上述职业的技师考评。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者。

2、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根据用人单位推荐意见,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考评。具体条件如下:

(1)取得四级职业资格12年(含)或三级职业资格2年(含)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a、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四至十名者;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二至六名者;获得市级二类、市级大型企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者。

b、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者。

c、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相应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技术专利者。

d、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并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生产标兵等2次及以上者。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者可破格申报相近职业的技师考评。

(3)参加金蓝领技师学历制培训者,按参加考评当年时间计算申报年限。

3、高级技师考评不破格、不越级。

五、报名及收费事项

报名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以及《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表样见附件1,A3纸、对折、双面打印),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具备资质的技师学院报名。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分类录入汇总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处(科)审核确认。

各地及有关单位向省厅汇总报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一式三份)。

(二)使用统一封面格式(见附件2)打印的本人技术工作总结一篇(电子版、纸质一式两份)。技术工作总结要体现本人的技术高度和技能水平、相关获奖情况等,并对掌握的技能、技巧有系统的论述和独特见解,论点鲜明,论据有力。

(三)纸质(3张)及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应统一拍摄采集,规格、版式统一要求为: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50px,高度2~75px,大小20kb以下)。

(四)已取得预备技师证书人员,须提交本人技术总结参加技师技术答辩和业绩评定。

各地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核,对初审合格者统一使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务管理系统”,按照金蓝领技师及其他技师分类进行录入。并务于5月10日、9月1日前将报名汇总数据、考生的《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及其资格审核有关复印(原)件、工作总结等资料报省厅复核。

技师考评收费按冀价行费〔2013〕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技师考评影响力。各地及有关技师学院要充分利用媒体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技师考评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要积极开展进企宣传,取得企业支持,鼓励企业职工参加技师考评,不断提高自身技能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要指导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技师考评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加强县域高技能人才培养。

(二)强化考前培训,提高参考人员综合素质。技师培训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各技师培训机构要选用优秀的专业师资队伍、提供优质的培训和实训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燕赵金蓝领培训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及《花名册》报省厅。

(三)加强高级考评员队伍建设。各地要切实重视并提前做好高级考评员培训、聘任和选派等工作,合理规划高级考评人员结构,确保有效考评资质与所考职业的对应性。为提高技师考评质量,凡本地无高级考评员或人数不足的职业,由省厅调剂派遣高级考评人员。

(四)加强考务管理,确保考评质量。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设置和管理考点,设置考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备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要求的理论考试场地;

    2、具备与技能考核试题相一致的考评场地和设备设施;

3、具有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点(场)管理规章制度。

(五)制定应急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技师考评工作是全省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重要手段,各地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阅卷、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准备预案,试卷保密、传送、存放实行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考点设专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技师考评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doc


2.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技术总结撰写要求.doc


3.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考场安排表.docx



                                                       二一七年三月十四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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