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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营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更新时间:2024-04-25

一、定义

运用视频直播软件,在互联网平台,通过视频直播方式进行线上商品推广、销售。

二、适用对象

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网络直播营销                   职业领域:营销员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

比重

(一)

直播文案编写

1.能进行产品特点及对应市场分析

2.能提炼产品卖点并打造吸睛的标题

3.能编写直播脚本

1.市场营销相关知识

2.视频媒体传播相关知识

3.舞台编排相关知识

4相关法规及平台规范知识

  30%

(二)

直播软件

操作

1.能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并安装直播软件

2.能操作直播软件

1.互联网相关知识

2.直播平台相关知识

  20%

(三)

直播销售

1.能运用镜头和软件功能进行现场拍摄

2.能根据文案进行现场销售

3.能与潜在客户进行现场互动

1.摄影摄像相关知识

2.演讲相关知识

3.沟通与促销相关知识

4.客户管理与维护相关知识

  50%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营销相关或相近职业考评员。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考核方式:笔试与模拟实战相结合。

考核时间:60分钟。

(四) 考核场地与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设备要求:win10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以及视频摄像头、补光灯、电容麦克风、麦克风支架、监听耳机、外置声卡。

 

网络直播营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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