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
运用视频直播软件,在互联网平台,通过视频直播方式进行线上商品推广、销售。
二、适用对象
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网络直播营销 职业领域:营销员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比重 |
(一) 直播文案编写 | 1.能进行产品特点及对应市场分析 2.能提炼产品卖点并打造吸睛的标题 3.能编写直播脚本 | 1.市场营销相关知识 2.视频媒体传播相关知识 3.舞台编排相关知识 4相关法规及平台规范知识 | 30% |
(二) 直播软件 操作 | 1.能根据产品特点选择并安装直播软件 2.能操作直播软件 | 1.互联网相关知识 2.直播平台相关知识 | 20% |
(三) 直播销售 | 1.能运用镜头和软件功能进行现场拍摄 2.能根据文案进行现场销售 3.能与潜在客户进行现场互动 | 1.摄影摄像相关知识 2.演讲相关知识 3.沟通与促销相关知识 4.客户管理与维护相关知识 | 50% |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营销相关或相近职业考评员。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考核方式:笔试与模拟实战相结合。
考核时间:60分钟。
(四) 考核场地与设备要求
考核场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操作场地光线充足,整洁无干扰,空气流通,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设备要求:win10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以及视频摄像头、补光灯、电容麦克风、麦克风支架、监听耳机、外置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