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利用吹杆、模具等工具,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操作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 职业领域: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
工作任务 | 操作规范及相关知识 | 考核比重 |
(一)吹杆的选择 | 根据产品选择适用的吹杆,检查吹杆完好可用 | 10% |
(二)小泡吹制 | 根据产品要求取小泡料,完成小泡吹制过程,检查小泡是否可用 | 15% |
(三)取大泡料 | 根据产品要求用吹制好的小泡到料池沾取大料,取料过程符合操作要求 | 10% |
(四)滚铃及调整料胎 | 根据产品要求,在铃碗内完成滚铃,调整料胎形状 | 15% |
(五)入模吹制 | 根据产品要求选用转吹法或静吹法完成吹制过程 | 20% |
(六)晾杯 | 出模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将产品冷却到入窑温度, | 8% |
(七)入窑 | 将产品送入退火窑,退火窑内摆放符合相关要求 | 7% |
(八)操作过程中安全规范 | 佩带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 15% |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项单项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人员应具备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考评员及以上资格,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组织进行,技能操作时间不少于60min。
(四)考核场地和设备要求
技能操作考核选择在玻璃器皿生产加工车间内,配齐各种工具,安全保护符合国家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