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项职业能力 > 考核规范

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更新时间:2024-04-10

一、定义:利用吹杆、模具等工具,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操作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  职业领域: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及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一)吹杆的选择

根据产品选择适用的吹杆,检查吹杆完好可用

10%

(二)小泡吹制

根据产品要求取小泡料,完成小泡吹制过程,检查小泡是否可用

15%

(三)取大泡料

根据产品要求用吹制好的小泡到料池沾取大料,取料过程符合操作要求

10%

(四)滚铃及调整料胎

根据产品要求,在铃碗内完成滚铃,调整料胎形状

15%

(五)入模吹制

根据产品要求选用转吹法或静吹法完成吹制过程

20%

(六)晾杯

出模后,检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将产品冷却到入窑温度,

8%

(七)入窑

将产品送入退火窑,退火窑内摆放符合相关要求

7%

(八)操作过程中安全规范

佩带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规范

15%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本项单项职业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人员应具备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考评员及以上资格,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考核方式与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组织进行,技能操作时间不少于60min。

(四)考核场地和设备要求

技能操作考核选择在玻璃器皿生产加工车间内,配齐各种工具,安全保护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手工吹制玻璃器皿成型操作专项.pdf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