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绘艺术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一、定义:运用以嵌、烙、刻、绘为表现手法的木绘技艺,在木板上创造出具有收藏性、传承性、创新性的艺术作品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热爱木绘艺术,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就业、创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及鉴定内容
能力名称: 木绘艺术 | |||
考核 名称 | 考核规范 | 相关知识 | 考核 比重 |
绘 | 1、构图、造型、尺寸、准确无误 2、能掌握所绘制的作品技法运用 3、能将作品通过木绘技法工整细腻绘制在木 板上 | 1、中国画构图法则 2、木绘绘画技法 | 50% |
烙 | 1、能将所烙的作品通过烙笔将素描关系黑白灰处理得当 2、所烙的作品技法优秀不失中国画技法 3、烙笔温度、速度、力度控制力得当 | 1、中国工艺美术史 2、中国画技法 | 30% |
刻 | 1、能将所刻作品通过刻刀用立体关系呈现 2、所刻作品雕工精细,线条流畅层次清楚
| 1、中国传统雕刻工艺 2、中国传统雕刻技法
| 10% |
嵌 | 1、镶嵌物底部平整,边缘光滑,镶嵌物与镶嵌物之间无缝拼接,镶嵌物与槽口吻合 2、镶嵌图形完整,缝隙小,牢固不易脱落
| 1、中国传统镶嵌工艺 2、木绘镶嵌技法 | 10% |
四、鉴定要求
1.考核条件:完成相关学业,具有一定绘画能力和木绘创作能力。
2.考评员构成:考核员应具备木绘画师相关知识,每项考核考核员不少于4人。
3.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采取现场考核规定时间内。
4.鉴定场地要求:教室。
5、鉴定场地设备要求:具备工作台,国画24色、铅笔、小刀、橡皮、木板、参考图、毛笔、调色盘、烙笔、砂纸、调压器、螺丝刀、电源、插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