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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录入文字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

更新时间:2024-04-10

一、定义

使用计算机键盘现场将语言(口语、肢体语、文稿)录制为文档,并对其进行编辑、打印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

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和考核内容


能力名称:计算机录入文字                            职业领域:速录师

工作任务

操作规范

相关知识

考核比重

计算机操作

1.能够进行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能够连接计算机各主要外围设备

3.能安装与设置速录软件

4.能够连接计算机打印设备并安装相应软件

5.能够完成文件夹的创建、文件的存储、查找与删除等

1.计算机各主要部件的连接知识

2.速录软件的安装与设置知识

3.打印设备的连接与相应软件的安装方法

4.电子文本存储的基本知识

5%

语音信息采集(听录)

能够分别以120、130、140、150、160、170、180、190、200字/分钟的速度进行语音(肢体语、场景)信息采集(听录)

1.常用同音字、词的正确选用;

2.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

4.观察、采集、准确表述各种非语言信息的知识;

5.正确断句的方法;

6.序位中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的正确使用。

50%

文稿信息采集(看录)

能够分别以100、110、120、130、140、150、160、170、180字/分钟的速度进行文稿信息采集(看录)

1.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

2.能够迅速录入不会读的汉字;

3.熟练输入冷僻姓名、地名用字。

45%

说明

考试题库和评分标准中,听录120个汉字/分钟对应看录100个汉字/分钟;听录130个汉字/分钟对应看录110个汉字/分钟……,以此类推。

 


四、考核要求

(一)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参加考证的人员,经过计算机速录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拟参加书记员工作、院校相关专业学生须考取计算机速录职业能力证书者;

3.社会各行各业须持有计算机速录专项能力证书上岗就业者。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熟练的计算机录入文字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考评员以上资格,每个考评组不少于3人。

(三)考核方式与考核时间

采取操作技能考核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100分,97分者为合格;考试结束,计算机自动阅卷和评分;考核时间为30min,语言信息采集(听录)20min,文稿信息采集(看录)1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每个考场应配有50台计算机,计算机装备有与考生所使用的输入法或速录软件,并装备有计算机速录智能化考试系统、耳麦。室内应采光、通风良好,整洁无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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