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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资格和程序

 
     报考资格即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各工种申报条件申报。

     通用工种申报程序为:需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鉴定能力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申请人员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的人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鉴定所(站)受理报名后,将考生基本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生成报名册,报相应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资格。报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复核同意后,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题库抽取试题、安排考评员及巡视督导。鉴定所向考生核发准考证,安排考场及监考人员。考试结束,鉴定所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册报相应的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统一编制证书号码,经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证书送交本人。
来源:  更新时间:2005-09-2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