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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申报条件

 

 

——社会工作者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业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社会工作者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07-12-12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