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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管理师申报条件

 

 

——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或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二级客户服务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客户服务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新职业试行期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取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来源:  更新时间:2009-03-17  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