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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 开发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4-1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管理局、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加强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开发和运行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冀人社规202015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开发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杰0311-66908781、李聚杰 0311-66908796。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4年326

 


 

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

开发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开发和运行管理,确保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河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题(卷)库资源开发、使用和管理。用人单位和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采用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方式的题(卷)库开发、使用和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是依据现行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以下统称标准),按照开发指南要求,在统一技术标准和规范格式基础上进行开发。

第四条  评价机构承担题(卷)库资源开发、使用、管理职责,对题(卷)库质量负责。

第五条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指导全省评价机构题(卷)库建设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第六条  市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本地评价机构和在本地开展评价工作的社评组织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开发使用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章  题(卷)库开发要求

第七条  评价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等级题(卷)库开发规划技术培训、编写、审核和入库工作。

第八条  在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卷)库开发应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的要求;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卷)库开发应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等要求;复合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卷)库开发应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等要求。

第九条  评价机构依据开发指南开发题(卷)库资源,理论知识考评点数量一般为权重的1.2倍以上,原则上每职业(工种)每等级题库理论知识考评点数量不少于120个。每职业(工种)每等级题库理论知识题量不少于800题(卷库不低于8套),试重复率不超过20%;技能操作卷库不低于8套。

第十条  评价机构联合开发题(卷)库资源,各成员机构明确权利义务、共享开发成果。评价机构专业机构购买试题服务,须满足本办法关要求,确保试题质量。

第三章  题(卷)库开发流程

第十一条  组建命题专家团队。每职业题(卷)库开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由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卷)库编制的方法,有丰富的相关职业专业理论或操作技能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具备命(审)题项目经验的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组织业务培训。组织题(卷)库开发业务培训,对开发相关人员进行标准、开发指南及职业技能等级题(卷)库建设的相关要求等进行技术指导,培养开发能力。

第十三条  广泛开展题(卷)库调研,征求行业、企业、院校等多方意见。

第十四条  制定开发工作方案。组织专家分析研究标准,选取参考教材,制定题(卷)库开发工作方案。

第十五条  根据开发指南要求,题(卷)库开发编写《理论知识考评要素细目表》《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操作技能考评要素细目表》和样题;卷库开发编写《组卷计划书》和样题。编写完成后进行审定,做好审定修改记录。

第十六条  编写试题。根据审定完成的细目表、结构表、组卷计划书编写理论试题(含标准答案)、技能考核试题(含考场准备通知单、考生准备通知单、试卷正文、评分记录表)。  

第十七条  测试分析。根据细目表、结构表、组卷计划书进行内部组卷测试分析;为合理控制试题难度保证试题质量,应进行必要的试考,根据试考结果和反馈,修改完善,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编写编制说明。编制题(卷)库终审稿和编制说明。题(卷)库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1.题(卷)库开发编制原则、技术内容依据与说明,例如与标准的对比分析、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

2.开展题(卷)库调研、征求行业、企业、院校意见,测试及分析记录;

3.题(卷)库技术措施、组卷方案;

4.题(卷)库试题数量、修订更新方案(含使用期限、更新频次);

5.题(卷)库开发和审核专家信息、参考教材及指导用书;

6.题(卷)库开发工作小结。

第四章  题(卷)库审核评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评价机构开题(卷)库审核评工作。

第二十条  题(卷)库审核评主要内容包括:

1.题(卷)库建设各流程记录和编制说明内容完整;

2.题(卷)库依据现行标准开发;

3.《理论知识考评要素细目表》《操作技能考核内容结构表》和《操作技能考评要素细目表》内容涵盖标准范围,层级结构及比重与标准对应,且能满足题(卷)库组卷需要;

4.题(卷)库编制符合开发指南要求,题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  审核评估流程

1.组建题(卷)审核评估专家组,审核小组成员应包括熟悉题(卷)库建设的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实际工作专家等。审核专家不得为该题(卷)库开发组成员;

2.审核小组根据题(卷)库开发工作程序的有关要求,听取题(卷)库编制人员汇报题(卷)库开发情况、问询审查相关材料,对题(卷)库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形成评估意见,出具评估结论;

3.审核通过的题(卷)库,应按照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录入题(卷)库管理系统,并做好资料归档和保密工作;

4.审核不通过的题(卷)库,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重新审核。

第二十二条  评价机构将审核通过的题(卷)库编制说明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第五章  题(卷)库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评价机构负责本机构题(卷)库的使用管理。制定题(卷)库使用管理和安全保密制度,配置题(卷)库工作人员与设施设备,组织命题专家和技术人员培训,根据题(卷)库运行和使用情况及时组织题(卷)库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二十四条  题(卷)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按照评价计划从题(卷)库中抽取试题。试卷抽取、印刷、封装、保管、传输、回收等工作应保留完整的交接记录,实现过程可追溯,确保题(卷)库使用规范到位。

第二十五条  试题按照组卷规则进行抽题组卷,不得反复、连续使用部分或特定试题,不得随意降低考试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国家职业标准颁布后,应在半年内修订更新符合新标准要求的题(卷)库。

第二十七条  根据题(卷)库使用频次和职业特点,对题(卷)库及时更新,原则上3年内至少更新一次更新试题比例不低于20%。包括修改考评要素细目表、增加或替换试题等。题(卷)库更新应有新旧试题主要内容对比分析。

第六章  保密职责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对试题保密负主体责任,题(卷)库开发、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压实保密责任。

第二十九条  评价机构应设立题(卷)库保密室,具备防盗、防火、防潮等功能。配备题(卷)库专用设备、报警和24小时监控设备。

第三十条  评价机构要规范试题的调阅、组卷、销毁、存档等环节的保密管理,加强题(卷)库系统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得泄题

第三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加强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失密、泄密问题发生。

第七章  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指导评价机构加强题(卷)库建设,及时修订完善题(卷)内容。指导评价机构(或专业机构)联合开发题(卷)库资源,开展(卷)库资源统筹,现标准统一、资源共享

第三十三条  加强考试试题质量技术指导服务。通过现场业务指导和专项督导等手段,对考试现场试题不达标情况,及时指出并督促改正。

第三十四条  采取机构评估、专项评估等形式,对评价机构题质量及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试题质量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  评价机构和有关工作人员因题(卷)库开发、使用和管理等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河北省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  本办法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解释。

第三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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