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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
培训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知要求,定于5月下旬举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相关政策、规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考试。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5月21日—22日
培训地点:石家庄市中山宾馆(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市庄路57号。乘车路线:火车站乘8路、23路到和平路口下车,北行500米至市庄路即到。)。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主管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的副局长,职业培训科(处)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在编人员;企业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同志(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优先)。
参加培训人数分配表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1、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职业培训科(处)于5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2、参加培训人员每人须携带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用信封装好,并填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个人信息登记表》,报到时由各市领队一并交会务组。
3、已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证》的人员须通过参加本次培训换发新证。
4、培训费(含资料费)300元/人,食宿费自理。
5、请各市登陆www.hebosta.org.cn下载相关表格。
附:1、培训人员分配名额
联 系 人:马永飞
联系电话:(0311)88616051 15031158898
传 真:(0311)88616849
二○○九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