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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21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冀职鉴字〔2021〕17号)

更新时间:2021-07-06

 

关于举办2021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

为建立完善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队伍,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等文件,定于7月下旬在秦皇岛市举办“2021年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及条件

(一)参训人员: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同志,部分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符合质量督导员条件的人员(名单详见附
件)。

(二)质量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2.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技能人才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3.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督导工作。

二、培训时间  

第一期:2021年7月20日全天培训,7月19日全天报到。

第二期:2021年7月22日全天培训,7月21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地点

地址:河北省社会保险培训中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联峰路302号)

总服务台电话:0335-4045217 

联系人及电话:王琼 18903354199

四、培训内容

(一)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质量督导工作范围、方法、内容及工作程序。

(三)解读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程。

五、费用

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人社局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抓紧确定参训人员,并于7月12日前填写《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参训人员回执表》(含个人电子照片<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报送邮箱。

(二)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由部中心颁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纳入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库。

省中心联系人:齐微微 刘杰

电话:18603117189 18732196946

邮箱:hebjnjd@qq.com 

 

附件:1.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参训人员回执表

2.质量督导员参训人员计划表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1年7月5日





附件1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参训人员回执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名称

职务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附件2

     质量督导员参训人员计划表

 

参训日期

序号

单位

人数

第一期    

(7月19日报到,

7月20日培训)

1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3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4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5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6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7

省直

14

第二期    

(7月21日报到,7月22日培训)

8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9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10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11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12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13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14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15

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4

16

省直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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