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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25号)

更新时间:2013-08-08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3]225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驻冀中直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54号)精神,现就开展“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在全省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冀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选拔。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在选拔范围,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已具有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身份的高技能人才不再纳入突贡技师评选范围。
(二)表彰名额。本次评选表彰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燕赵技能大奖”、“燕赵金牌技师”、“河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之一的;
2、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被企业命名为“首席技师”、“工人专家”、“首席工人”等称号的;
3、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总结出独特的先进操作技术方法,对工艺生产领域具有变革性作用,被所在企业命名的;
4、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具有绝招绝技,带徒传艺效果显著,所带徒弟已成为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
5、在企业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内或国内有重要影响的;
6、在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事业单位工人身份,所从事职业(工种)或岗位技术含量高,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发明创造奖项的;
(二)具有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的人员。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评选方法。评选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采取推荐申报、逐级筛选、集中评审的办法。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单位隶属关系进行。
省国资委负责在省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在工业行业(不包括省属国有企业)、军工企业、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各设区市负责市属及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传统绝招(绝技、绝活)人员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组织所属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的非国有企业中选拔推荐候选人;省农业厅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涉农高技能人才;省直其他部门负责在本系统或本行业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推荐候选人。
  驻冀中直非军工单位可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组织申报,不再单独下达名额,原则上每个驻冀中直单位可推荐最多3名人选。
(二)评选程序
1、基层推荐。基层单位按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向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驻冀中直单位)推荐人选。如候选人所在单位在隶属方面有交叉,只能申报一次。
2、初评。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成立市级评选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按照分配名额拟定候选人选,经设区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直各部门(驻冀中直单位)成立行业评选委员会,对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初评并确定候选人选,经省行业主管部门(驻冀中直单位)批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省级评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比例不低于70%。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
4、社会公示。评选结果在人选所在单位、省级新闻媒体和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审批命名。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批并予以命名表彰。
三、奖励办法
(一)省突出贡献技师每月享受工作津贴,津贴标准按照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同等标准执行,但与省管优秀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工作津贴不重复享受,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享受。
(二)省突出贡献技师尚不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师等级,且所从事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设置高级技师的,晋升为高级技师。
(三)省突出贡献技师的医疗保险等待遇参照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标准执行。
(四)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办字〔2013〕54号)中规定的其他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制度,是我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名额和相关要求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8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开展宣传,做到参评的广泛性;对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要严肃评选纪律,对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
(三)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地各单位务于9月15日前完成初评并将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相关表格请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下载,网址为:http://he.osta.org.cn/
联系人:马永飞
联系方式:(0311)88616051 88616849(传真)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邮编:050051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下载

附件2:《推荐“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候选人汇总表》

附件3:《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申报表》

附件4:申报材料要求

附件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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